打造人才金融生态最优省份 ——我省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金融服务环境比较分析与举措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人才投入力度、重视人才载体建设,人才规模与素质不断提高、人才集聚效果显著。浙江的人才政策基本涵盖了高层次人才所需的物质、精神、项目等多元化激励措施,适用科技人才发展需要的资源分配以及所要传递的价值观和信念。政策涵盖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的各个环节,构建了以主体引才政策为核心,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服务”在内的立体化人才政策体系。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离不开当地金融人才政策的支持。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力营造最佳的金融服务人才生态环境,大力加强人才金融队伍建设,储蓄助力人才生态最优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人才路径,疏通人才融资难点堵点环节,持续助力推进高层次人才“融资畅通工程”;牢牢树立精准发力因人施策服务理念,深化拓展人才金融综合服务,持续助力优化我省人才营商环境。经过努力,我省高层次人才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得到不断完善,推进“三服务”活动向人才企业覆盖,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持续推动人才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并形成了“人才保”、“人才贷”、“人才板”等全链条金融服务。如我省持续推动的浙商人才银行截至2019年底,服务的“千人”企业已有8家上市,8家进入IPO阶段,4家在新三板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推动组建的首个人才企业上市服务联盟首批推出的最具潜力榜单中,有5家在科创板注册成功。
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化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环境的要求迫在眉睫,对比浙江省与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等多省市的高层次人才金融环境,发掘浙江省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越性,提出为加大金融服务人才创新,打造更高水平的浙江篇章的政策建议。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也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2019年,浙江银保监局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联合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货便利化行动方案》。《方案》指出,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信用信息深度指数、获得贷款便利度、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使获得信贷更加便利和高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我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社会融资规模达到,各项存贷款余额,均居于全国前列。
为助力推进高层次人才“融通畅通工程”,我省成立全国首家人才银行。自浙商人才银行业务启动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给予全力支持和保障,紧紧围绕疏通人才企业融资赌点难点问题,发挥人才银行在赋能人才企业发展、提振干事创业信心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缩短融资链条,打通人才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2019年4月,推出“人才卡”、“人才贷”、“人才惠”三大专属产品、“企业流动性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国际金融服务”三类专业领域服务和“三保证、三优先”配套政策,服务体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人才银行共走访省内“千人”企业逾500家,服务授信客户179户,累计授信金额64.37亿元,授信余额20.03亿元,用信余额9.66亿元,人才银行所服务的“千人企业”中,已有8家成功上市,8家进入IPO阶段,4家在新三板挂牌,18家被各级政府列入上市培育目标。
其余各省市在营造积极健康的信贷环境方面也不断推出新的政策措施。江苏银行自2016年试点推出“人才贷”,为各级政府及部门认定的人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且低利率、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额度最高可达1500万元。截至到2019年已支持3000多位人才,累计授信金额83亿元,其中70%资金投入到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兴产业中。“人才贷”并于2019年全面升级,江苏省人才办、财政厅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20家银行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全面推广“人才贷”,越来越多实力强、资源广的银行为人才创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人才贷款更容易。与此同时,“人才贷”支持对象范围拓宽,覆盖至区县级人才。广州于2019年出台的“广聚英才计划”给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持措施,探索实施 “人才投 ”“人才贷”“人才保”项目,为人才解决发展道路上的“粮草之忧”。具体而言,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充分对接平台,研究设立较大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人才服务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此外,划还将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服务,在市属三甲医院探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在部分中小学探索开展双语教学试点等,解除人才在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
对比江苏和广州关于人才银行和“人才投”“人才贷”方面的政策,我省人才银行业务起步早,目前服务的省内人才企业数量多效果佳,服务体系化和专业化水平高。江苏和广州于2019年出台的新政策中,江苏与20家银行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全面推广“人才贷”的力度值得我省学习借鉴;广州建立“人才服务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人才信用贷款的同时,提供的各类医疗结算,育儿赡老等生活方面的举措也值得我省关注借鉴。
为全面激发我省人才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对人才创业、经营风险提供一揽子保障计划,积极探索多元化服务人才企业担保模式和产品。省担保集团于2017年开办首批以支持人才强省和“双创”为目的的融资担保业务——人才保,已累计为16户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担保授信金额8688万元。
我省地方监督管理局经反复论证,向中国银保监会出具支持函,推动浙商保险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出“高层次人才企业创业支持保险”并顺利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在省委组织部大力指导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有力推动下,省内各保险机构结合地区和机构特色精准把握高层次人才保险服务需求,量身定制系列多样化保障方案,除上述创业支持保险外,还创新设立了全国首家科技保险—太平科技保险公司,创新推出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保险”等险种,积极打造我省人才保险服务品牌。2019年11月,我省开始试点实施人才创业险制度,该保险是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研发的后顾之忧、激发创新创业激情的重要保障机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将分别推出“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三款产品,重点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所在科技企业或项目研发,以及研发团队生活经济补助提供保险保障。
我省人才保险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举措目前走在全国前列,试点的人才创业险制度更是全国首次。我省在保险综合服务上显示了浙江优势,后续应继续扩大服务“人才强省”战略的覆盖面,让更多人才“贷有所保”“保能促贷”,打造好“人才强省”战略金融服务全链条中的坚固一环。
上海、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出台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价值增值,推动科技、金融、文化等行业高层次发展。
截止2019年,根据各地证监局和统计局数据,上海市辖区内上市企业(沪市)共计309家与2017年248家上市企业相比,同比增长24.6%。江苏境内上市企业共计428家与2017年382家上市企业相比,同比增长12%。广东境内上市企业共计618家与2017年571家相比,同比增长8.2%。
2017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凤凰行动”自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截止2019年浙江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458家与2017年415家相比,同比增长10.3%,上市企业总数居全国第二位。浙江省不仅在上市公司数量上领跑全国,同时抢抓资本市场科创板契机,主动对接出台浙江省企业科创板上市行动方案,全力推动科创板上市,目前浙江省已经形成100家科创板后备企业和1000家拟上市企业资源队伍。
为打造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服务良好氛围,不断优化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各地出台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服务政策。北京市推出提供在线融资对接、培育培训、挂牌上市咨询和举办路演等服务支持重点人才创业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和A股上市。江苏省海门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拟上市企业服务月”活动,通过走访摸排、服务上门等方式,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浙江省为回应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诉求,抓住科创板上市契机,有效提供资本、法务、会计等方面专业化服务,推动更多人才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度对接、融合发展。于2019年成立全国首家人才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助力人才企业成长上市。联盟聘请23位来自原证监会发审委、人才上市企业等领域专业人才作为联盟导师,确定首批服务企业50家,有5家在科创板注册成功,1家在纳斯达克上市。联盟拟到2020年,新增挂牌企业5000家,股改1000家,拟上市培育100家,上市并购50家,切实通过联盟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以“资本市场+人才服务”模式,“金融+人才”理念助推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
资金融资门槛是高层次人才考虑创业方向和区域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专门设置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先行优化人才新政,通过创新国资投资机制、银政合作机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起到“补位”作用,为高层次人才企业“量身定做、全程代办”,助推高层次人才企业落户浦东。苏州工业园区进行创业股权投资服务,根据项目需要,园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广州高新区大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研究出台了包括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聚集风险投资规模超过100亿元,同时设立了5000万元的种子资金和3亿元的科技担保资金,已建成广东软件科学园、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广州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和高塘软件园区等10多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和上市提供平台。
浙江省积极树立能变则变、能优则优的工作导向和创新导向。为全力打通人才资本对接上下游,优化人才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12月浙江省股权服务集团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简称“国际人才板”)成立。截至2019年底,共有149家人才企业在国际人才板挂牌,其中,“国千”人才21名,“省千”人才31名,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151名;累计开展58场路演,服务人才企业364家次,帮助实现股权融资6.02亿元,对接银行授信7000万元。经过近三年培育,国际人才板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企业,企业平均营收从105.29万元增长至629.62万元,平均增长率144.5%;平均净资产从361.39万元增长至928.76万元,平均增长率60.3%。
上海市发布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针对高层次人才鼓励各有关部门、区县和园区提供项目风投基金、资金信用担保等其他资金扶持,引导银行进行信贷服务创新,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引导机制,同时推行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形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北京出台《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鼓励整合现有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支持;通过投资与担保绿色通道,提供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浙江省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信用贷款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从2018年开始推出“人才贷”政策,授信免押贷、免担保款额度1000万元,且率先成立浙江人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最长授信期限5年,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的服务,旨在解决人才及人才企业短期、多频、小额、急用、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同时探索“风险池”模式,省担保集团与当地政府、银行等开展合作,银行按风险池基金规模的一定放大倍数(一般为10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内人才,设定担保费率最高比率,目前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及乐清市“人才科技贷”担保业务,目前已累计291户企业提供7.7亿元担保金额。在降低担保费率和降低反担保要求等多项内容上取得大量进展。
江苏省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多地(无锡、苏州、常州、南通等市)出台了三个“100”的引才举措,即一次性提供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上海市出台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等有关审批手续的政策。
浙江省各地通过其他金融服务手段吸引人才落户,如杭州出台包括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加大人才专项租赁房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举办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等在内的加强人才招引服务的八项举措。
在充分研究和对比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相关省市的信贷环境、保险服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以及其他金融环境,也发现各地在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金融服务环境上存在一些通病,我省在助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的部分问题上有待改进。
地方政府有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环境的职责,但在部分金融监管问题上,中央与地方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就目前而言,中央对地方政府监管权力下放仍不充分,尤其是在对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机构的监管上,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较为模糊。传统金融机构由“一委一行两会”的派出机构监督管理,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业务信息则由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掌握,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金融管理职能,彼此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监管合力不足,与“一委一行两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机制有待完善。且面对地方较高的金融风险监管成本和较快的发展速度,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也存在的自身权责不明确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 在人才金融服务市场化、同质化、可复制的现状下,较难凸显浙江优势
各省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制定的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出现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主要是存在于政策对齐的纵向同质化和竞争对标的横向同质化。各地的人才政策大同小异,且从政策角度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不大。
如何在同质化的政策背景下,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提升浙江特色的金融服务环境存在难点。
经过持续几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已初步打造形成了“人才保”“人才贷”“人才板”等全链条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金融支持体系不断完善。目前而言,如何继续发挥我省先前优势,打造一条浙江特色的探索性金融人才建设道路,始终保证我省在人才金融服务成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尤为重要。
应加快推动国家和地方层面立法,明确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解决地方金融监管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出台,发挥上位法对地方法律的统领和推动作用,使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地方层面,在上位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国家应授权地方金融立法权,由地方制定出台省级金融监管条例及细则,对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在制度上予以规范,特别是应授予地方金融监管的执法权,对地方金融主体开展日常和专项管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地方金融条例已初步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规范,但由于部分规定仍缺乏相应的细则解释,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未来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实施细则。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在中央金融监管的指导和规制下,改进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职责范围。一是对于地方批设的金融组织和机构,统一归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对于由地方政府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等金融组织和机构,应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指导的前提下,明确由地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适当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权,将分散在地方经信委、商务厅和农工办等部门的地方金融审批权、监管权统一划归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实现对属地风险的高效监管。二是对于未经审批的金融活动,应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摒弃“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现行做法,即便没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只要关系到属地风险的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均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三是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持牌机构,应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管理。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在存款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责任,即便在存保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风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协助处置并承担部分职责。四是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和机构实施统一穿透式监管,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全流程监管地方金融组织和机构的业务和行为,从根本上消除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
高层次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政策支持,打造全链条的人才金融服务体系。我省应从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政府、高校以及企业组织多管齐下、协同发力,营造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政府部门要完善金融管理体制。高层次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人才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建立高层次智能化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国家急需的高端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金融科技领域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提升原创成果、工作业绩在评价体系中的占比。
构建一流载体,营造科研氛围。可推广学术导师制,促进学术导师与高层次人才的联合研究,推动学术交流与团队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本地优秀青年科研骨干的培养应采用与引进人才同样的资助、动态调整和循环培育方案,避免本土人才的流失,以形成持续竞争力;有的放矢开展国际化交流,培养特色人才。提升国际交流的资助和便利性,联合国际高水平院校设立符合当地产业和人才需求的研究中心;通过整合各地市的人才数据,构建人才大数据平台,分析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成效,针对性地培养和任用人才;鼓励高校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划分多个层次引进创新团队;在硕博招生、场地配备、团队编制三个关键的限制环节给予配套支持,带动人才集聚;
地方政府和地方高校设立可衔接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机构,帮助海内外人才尽快适应本地的科研管理与社会生活;切实增强人才专项服务水平,加强各级人才计划申请的辅导与帮助,改善科研经费报销流程,提供外籍人才的便捷出入境及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创业整合服务平台,提供 “一站式” 服务,降低创业门槛,提升创业便捷性;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及人才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每五年评估人才需求与政策的匹配度及创新需求。
企业组织机构要构建良好职业成长通道。在复杂而又瞬息万变的人才市场里,高层次人才既要不断地学习知识,又要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锤炼。企业组织机构可以给予中高层人才更多创新创造的空间,发挥行业佼佼者的引领作用,让其引导其他员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应是微观管理型政府,而应是宏观调控型、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服务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良好发展的前提下,以提升宏观环境为基本,以最优为目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金融服务管理体制。
在人才工作方面,要优化人才结构布局,统筹经济与社会两大领域,既聚焦高质量发展,又围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为建设世界名城提供强有力的全方位人才支撑;统筹科技与产业两个群体,大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让“创新大咖”与“浙江工匠”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统筹国内与国际两种资源,扩大人才开放,跳出浙江抓人才工作,聚焦海外高层次人才,实现外源力量与内生动能的融合发展;加强基层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要优化资源配置,建好用好高教、科创、产业、会展、数据等人才发展平台,发挥优势、精准发力,切实提高人才引进培育和管理使用的实效性。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三难”、科研成果转化难收益难、人才生活配套难等问题,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